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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2013年我国《公司法》的认缴制改革,实践中越来越多投资者以认缴出资但尚未实缴取得的股权对外投资。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以投资者持有的中国境内其他公司股权对外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属于投资行为和股权转让行为同时发生,应对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当自然人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对其他公司的股权对外投资时,自然人投资者应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IIT)。在国家加强对个人投资者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的背景下,2014127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自20151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中央层级的文件,自该文发布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也陆续开始发布本地区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管理办法。例如,广西地税局发布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广西《实施办法》”)公告,该公告自201510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要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首先要确定减号的左边和右边,即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之和。

在投资者以未缴足出资取得的股权对外投资的情况下,我们首先来分析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第八条规定“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由此可见,以股权对外投资,取得的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即是前述条文中所称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或权益。这种经济利益的流入,虽然和现金不同,但是也是股权转让收入的一种形式。

股权转让收入的金额如何确定?作为非货币性资产出资,需要评估作价,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出资额。该出资额即是股权转让收入。此外,《管理办法》赋予了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权,即在税务机关有理由认定投资者协商确定的出资额不公允时,税务机关可以参考一系列的方法确定股权转让收入。

 在投资者以未缴足出资取得的股权对外投资的情况下,我们再来分析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如何确定。实践中,纳税人的主要疑惑也在如何确定股权原值上。在认缴制下,投资者对外投资的股权可能只是认缴出资,一分钱都没有实缴!在此情况下,股权原值是认缴的出资额,还是实缴的出资额(即零)呢?

 《管理办法》在第三章“股权原值的确认”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第十五条第五款中规定了“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的原则性规定。但是广西《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4项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未缴足资本的部分不得计入股权原值。”

 我们假设,投资人曾以认缴的方式取得中国境内一家公司的3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为80万。现以该股权对外投资,作价100万,那么以该认缴出资是否已经实缴两种情况讨论。

从上表来看,投资者同样的一笔股权转让,只是因为之前是否实缴,税负差异就有这么大,实在是不公平。但是,仔细思考一下,上表两种情形下股权转让的作价都是100万,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为只有实缴的出资才会构成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一部分,股权的作价是以净资产为基础的。当出资尚未实缴时,股权的作价金额将相应降低。因此,下表才能反映真正的税负状况。

继续说,在确定了股权原值这个大头之后,合理费用包括哪些呢?《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广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合理费用是指自然人股东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按规定缴付的税金及费用,包括印花税、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印花税“财产转移书据”税目的征收范围,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分别缴纳印花税。此外,在股权转让中发生的资产评估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也是合理费用的一部分,可以在计征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

实际上,对单笔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除适用税率不一样外,基本的税法原理和计税的方式方法是一致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个人所得税是分项征收,对于单笔股权转让产生的所得,即可要求自然人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公司,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采用的是“分月或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股权转让所得是投资收益的一部分,至于企业最终要不要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要从企业在该年度的整体的盈亏情况去看,并且还要考虑以前年度可以抵扣的亏损,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即使该笔股权转让有所得,但是也不一定意味着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后,总结一下, 关于以未缴足资本的股权对外投资的所得税处理,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股权原值的确定,根据上文的分析以及2015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和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布的有关文件,股权原值应该以实缴出资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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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阳

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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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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